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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煤业公司井下用气球封堵一氧化碳传感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查实3人被刑拘

时间: 2024-10-19 02:32:17 |   作者: 新闻中心

  

山西一煤业公司井下用气球封堵一氧化碳传感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查实3人被刑拘

  4月3日,据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音讯:近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出产督导组榜首工作组查实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用气球封堵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线索后,核对小组当即异地调车、异地换装,直插泰业煤业展开现场核对。在泰业煤业调度指挥中心,核对小组成员与抽调的其他煤矿的瓦斯查看员、安全监测监控作业人员搜集安全监控日报表、瓦斯查看员手册、通风瓦斯日剖析表、图纸等文档资料,一起分组对井下传感器设置和运用、人员散布、各地址出产作业状况做仔细查看。核对小组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2024年1月7日5时26分,泰业煤业员工对永久流亡硐室内的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进行了封堵;1月8日15时45分,该矿2名员工将封堵物从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取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被封堵超34小时。

  经进一步深入查询,事情线月份,泰业煤业需对坐落主斜井井口的空气加热机组进行氧焊修理。因忧虑作业导致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频频报警,该矿信息监控中心主任宋某某购买了一袋气球,放在标校室的公共工具箱里,准备组织巡检人员对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封堵。在1月5日23时的班前会上,宋某某组织带班长石某某和巡检员张某某用气球将井下19台一氧化碳传感器进气口封堵。直至1月8日中班,宋某某才组织人员将气球撤除。

  查询确定,人为封堵井下19台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归于违背法律行为,涉嫌犯罪。日前,吕梁市临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子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临县公安局对该矿监控中心主任宋某某,巡检员石某某、张某某三人予以刑事拘留。结合查清的现实状况,临县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作出处理。鉴于该矿自2024年2月1日起已停产,责令持续中止井下全部作业,由该矿上级企业派驻2人驻矿监督;责令上级企业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担任人做出深入查看,对泰业煤业通风副矿长梁某某予以革职处理;对泰业煤业首要担任人施行行政处罚15万元,对泰业煤业施行行政处罚200万元。督导组要求,吕梁市及临县要对照问题、触类旁通,深入汲取这次的经验,实在抓好自查自改,全面排查管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稳控矿山安全形势。督导组担任这个的人说,将持续归纳运用联合惩戒、约谈曝光、追质问责、行刑联接等手法,对典型违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手软。